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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说明
平台介绍


为规范粒粒淘平台商户入驻审查登记标准,维护粒粒淘平台经营秩序,保障入驻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粒粒淘平台上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

、【入驻要求】

1、商户经营资质:

1)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替代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资质(下统称“营业执照”)。替代营业执照的其他有效资质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街道办等颁布的行业许可资质文件。行业许可资质文件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符合当地法规政策要求、可以依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小餐饮登记证(卡)、小餐饮备案证(卡)、小餐饮许可证、小餐饮核准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备案)证等。

3)“含网络经营”标注:监管部门要求在许可资质证明中标注“含网络经营”方可被允许从事入网经营的,商户应向发证机关申请予以标注。

2、商户门店环境

商户需须有合法自营实体经营门店,店内环境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等相关要求。

、【登记制度】

商户入驻粒粒淘平台均应按照平台登记流程和要求,在粒粒淘平台登记其真实有效的实际经营名称、营业资质、地址、量化分级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及时更新】

商户如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商户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错误、失效的,粒粒淘有权要求商户补充上传资质、信息或材料。如商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用户或粒粒淘无法联系上的粒粒淘有权视情况终止与商户合作。

、【违规行为】

商户除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入驻审查标准外,商户不得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1、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主体名称不一致的;

2、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提交审核时过期或合作期间未能保持持续有效的;

3、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或超范围经营的;

4、商户无实体门店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资质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

5、商户实际经营地址与所提供资质证照中营业地址不一致的;

6、 商户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材料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相关管理规范情形。

、【违规处理】

1、粒粒淘平台有权按照法定要求,对商户违规行为进行抽查监测。如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粒粒淘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粒粒淘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申诉流程】

1、针对粒粒淘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粒粒淘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粒粒淘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粒粒淘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规范变更】

粒粒淘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粒粒淘平台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粒粒淘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粒粒淘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美团外卖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粒粒淘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作方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生效】

发布日期为2020528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修订日期为2021913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