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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82829333
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路南段52号明德门小区花园大厦4幢1单元10905室
用户服务协议
尊敬的用户,欢迎阅读”粒粒淘”服务协议
前言:
本服务协议双方分别为西安佰益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网站“粒粒淘”(以下简称“粒粒淘”)与“粒粒淘”网站用户,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用户必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
用户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粒粒淘”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用户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粒粒淘”咨询。
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粒粒淘”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在使用“粒粒淘”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默认同意此协议并按照“粒粒淘”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用户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用户登录“粒粒淘”网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订餐、订外卖的有偿服务或接触“粒粒淘”网站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负责支付。“粒粒淘”网站仅作为订餐、购物的交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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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户在“粒粒淘”网站上订餐、购物交易平台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粒粒淘”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粒粒淘”有权随时做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用户在“粒粒淘”网站上订餐、订外卖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粒粒淘”从中予以调处,经“粒粒淘”审核后,“粒粒淘”有权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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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粒淘”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站上订餐、订外卖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站上订餐、购物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对用户在注册使用“粒粒淘”网站上订餐、购物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粒粒淘”应及时做出回复。
用户因在“粒粒淘”网站上订餐、购物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粒粒淘”提供相关资料,粒粒淘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安全:
粒粒淘账户均有密码保护功能,请妥善保管用户的账户及密码信息;
在使用“粒粒淘”服务进行网站上订餐、购物交易时,用户不可避免的要向订餐、购物交易对方或潜在的订餐、购物对方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收货地址。请用户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
如果用户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粒粒淘”账户或及密码发生泄露,请用户立即联络“粒粒淘”客服,以便“粒粒淘”采取相应措施。
“粒粒淘”保留对本协议做出不定时修改的权利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29日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为规范粒粒淘平台商户服务经营行为,营造合法合规的平台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内经营者的健康良好发展,维护粒粒淘外卖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粒粒淘平台与商户间协议和粒粒淘平台发布的其他规范/规则/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商户在粒粒淘平台内的任何经营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商户同意粒粒淘平台有权对商户经营行为进行指导与管理,同意粒粒淘平台有权对任何违反本规范发生不当行为的商户采取规则管控措施,商户应配合平台依据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商户采取的暂停/停止服务等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粒粒淘平台的所有商户。
二、【定义】
(一)粒粒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粒粒淘”):包括但不限于粒粒淘(lilitao.net或粒粒淘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的URL)、粒粒淘客户端、粒粒淘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二)商户:指在粒粒淘平台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注:为避免歧义,本规范下述所称商品包含餐类、非餐类商品/服务。
(三)用户:指在粒粒淘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粒粒淘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四)粒粒淘商家中心:粒粒淘平台基于合作为商户提供的管理系统或对接系统。
三、【商户服务规范】
(一) 入驻要求
商户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接受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和证照审查,向平台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包括但不
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商户负责人手持身份证件等。商户应按照食品
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详情请参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以及粒粒淘平台与商户间协议和粒粒淘平台发布的其他相关规范/规则/管理办法等。
(二)公示要求
商户应当配合粒粒淘平台在规定页面公示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联系平台更新。商户同时应当配合粒粒淘平台在规定页面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
(三)食品安全协议与抽查
商户应当与粒粒淘平台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并配合平台依法依规对经营行为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抽查和监测。
(四)商户服务态度
商户应保持积极、端正的服务态度,遵守粒粒淘商户服务规范要求,不得出现骚扰、辱骂、嘲讽等不尊重用户等情况。
(五)营业时间
商户应合理设置营业时间,不得发生线上店铺正常营业但线下店铺无法正常备货(准备商品)及提供配送服务的情况。
(六)联系电话
商户应保证在平台展示的线上店铺联系电话信息正确,在营业时间内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用户来电咨询。同时商户应保证向平台提供的联系电话信息正确、畅通,且平台能在第一时间联系到商户负责人,以便平台快速处理客诉。
(七)库存
商户应合理设置并及时检查线上商品的线下库存情况,若库存不足,务必及时下线该商品。
(八)商品与描述一致
商户应当在网上公示商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在平台发布商品的信息描述应与实际保持一致,文字应包含与商品相关的描述信息,包括规格(种类/重量/数量)、食材原料、加工工艺等。
(九)门头图、商品图与线下保持一致
商户在平台发布商品图片、门头图片应采用店铺自制商品、面对店铺环境真实拍摄,不得使用与实物与现实环境不符的虚假或网络图片。商品图片不得打马赛克,不得有水印及其他品牌logo(商户水印/logo除外),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十)价格设置
商户在粒粒淘平台发布的商品、运费、餐盒等价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同时不得违反与粒粒淘签订相应协议或平台页面说明、规则中关于价格的相关规定/约定等。
(十一)发票服务
商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用户开具真实、完整、正确的发票,并在发票开出后及时通知用户。不得以不当理由拒绝开具发票,不得提供虚假发票。
四、【运营服务规范】
(一)接单服务规范
1、接单
普通单:若商户设置手动接单,应随时关注订单情况,在用户下单5分钟内进行接单。若商户设置自动接单,应随时关注订单,避免丢单等情况。
预订单:商户开始营业(以商户设置的营业时间为准)时,系统会自动推送预订单,请商户务必在5分钟内进行接单。
2、取消订单
商户在平台设置正常上线后,在营业时间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随意取消用户订单。
(二)备货服务规范
1、商品质量
商户应遵守粒粒淘平台与商户间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入驻相关协议及《食品安全协议等)和粒粒淘平台发布的其他规范/规则/管理办法等规定。
2、商品打包
2.1经营餐饮食品的,商户应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保证餐盒的保温/冷鲜能力,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用餐体验。
2.2经营餐饮食品的,商户在出餐时务必查看包装的密封性,避免餐盒不严密造成商品撒漏的情况。
2.3平台鼓励商户响应国家环保要求,使用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3、查看备注
商户在备货时应仔细查看订单备注,根据用户备注备货,如有不能满足的备注条件,应及时与用户沟通并确认后进行备货。
4、餐饮具/纸巾备货
经营餐饮食品的,商户应确认已为订单配备必要的餐饮具与纸巾。
5、按时备货
商户应根据向用户和平台承诺时长进行备货,避免由于备货延迟导致用户投诉等不利影响。
五、【售后服务规范】
(一)评价回复
商户应每日查看所有订单评价,对差评订单务必进行及时回复与处理,回复内容需使用礼貌用语,不得出现嘲讽、恶意辱骂用户、违法、涉黄、人身攻击、泄露个人信息等不尊重内容,不得发生任何骚扰用户等不当行为;同时商户应积极改进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水平。
(二)退货&退款处理
1、用户因个人原因退款
用户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的,如用户在商户备货前发起的退款,商户应该同意;如用户在商户备货后发起的退款,商户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可以通过,拒绝用户退款前,应和用户沟通确认。用户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的情况包含:选择计划有变,不想要了、买错了,买多了,买少了、地址,电话填写有误、送达时间选错了、预计送达时间久,不想要了。
2、用户因商户原因退款
商户应进行自查,满足用户的合理诉求;用户诉求不合理的,应和用户沟通确认后再拒绝;如果用户被拒绝后申请平台介入处理,商户应该配合平台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据。经平台判定用户诉求合理的,平台有权通过用户的退款申请。用户因商户原因申请退款的情况包含:商户通知用户卖完了、商品质量有问题、商户错送商品、商户沟通态度差、商户没有给承诺的优惠、无法开发票、商品与商户设置的页面描述不符等。
3、用户因配送原因退款(限平台配送商户)
商户应和配送站点沟通确认情况,确认为配送原因的,建议优先同意退款,然后联系配送站处理退款事宜。用户因配送原因申请退款的情况包含:送太慢了,等太久了、商品撒漏、骑手通知用户无法配送等。因配送原因退款的情况仅限于粒粒淘平台配送商户。
4、用户因配送原因退款(限自配送商户)
商户自配送原因导致用户退款的,商户应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责任。商户应在预计送达时间内完成配送,因商户自配送超时30分钟(含本数)以上导致用户投诉要求立即退款的,经粒粒淘平台核实情况属实,平台有权为用户办理立即退款。所退订单款项不与商家结算。
(三)投诉/重大投诉
商户应端正态度,正面处理用户的投诉,积极配合平台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商户与用户之间产生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责任纠纷时,应及时报告给平台相关管理人员。
六、【规范变更】
粒粒淘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粒粒淘商家中心、粒粒淘平台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粒粒淘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粒粒淘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十、【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粒粒淘平台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十一、【规范冲突】
粒粒淘有权针对特定交易形式、交易环节或商品品类等,在本规范基础上制定下位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信息公告、规则中心文档、商家后台通知、帮助中心文档、行业标准等)。下位规则属于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力。若下位规则与本规范存在冲突,优先适用下位规则;若下位规则之间存在冲突,优先适用发布在后的规则。
十二、【无规定处理】
适用本规范的所有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粒粒淘平台有权依法处理。
十三、【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四、【可分性】
如果本规范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十五、【生效】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于2021年9月28日修订并发布,修订后版本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粒粒淘隐私协议
粒粒淘(以下或称“我们”)非常注重保护用户(“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希望通过本隐私政策向您清晰地介绍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时,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我们为您提供的访问、更正、删除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
【特别提示】请您在使用我们提供的各项产品/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隐私政策》(重点内容我们已将字体加粗请您特别关注)并作出相应选择。一旦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时,即意味着您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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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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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向您提供我们产品/服务的基本功能,您需要授权我们收集、使用必要信息的情形,如您拒绝提供前述必要信息,您将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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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得同意的例外
请您知悉,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但是您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您重大利益的除外。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我们不会与粒粒淘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获得您明确同意或授权的共享。
2、基于法定情形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行政、司法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
3、与关联公司共享:为向您提供一致化服务以及便于您进行统一管理,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但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共享您的个人敏感信息或者关联方改变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4、基于协议约定:依据您与我们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及平台规则)或法律文件,有必要向第三方共享时。
5、基于符合法律法规的社会公共利益等。
请您知悉,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对我们仅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信息保护和保密协定,要求他们遵守协议并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二)转让
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及我们的关联方有可能进行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的交易,如涉及个人信息的转让,我们会要求受让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接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三)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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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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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其他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形,例如您的信用评价信息需要被公开/共享;
6、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但是您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您重大利益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我们对此类数据的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三、我们如何保存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个人信息的保存
1、保存期限:除非依据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我们仅会在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留存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在您主动注销账号时,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匿名化处理。
2、保存地域: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国境内,但以下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单独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在上述情形中,我们会并要求数据接收方按照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安全保密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3、终止运营:如果发生终止运营等情形,我们将会至少提前30天通知您,并在终止运营后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1、数据安全措施
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努力采取各种符合业界标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粒粒淘通过信息接触者保密协议、监控和审计机制来对数据进行全面安全控制。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同时对网站本身提供https安全浏览方式,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以及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2、请您知悉并理解,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我们强烈建议您通过安全方式、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我们保证您的账号安全。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您的账户或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根据本隐私政策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络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3、安全事件
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会立即成立专项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件扩大,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一)您有权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管理您的信息:
账户信息——您可以访问、更正您账户中的个人资料及账号信息(身份认证信息除外)、支付信息、账号绑定信息等,也可以更改您的密码等。
地址信息——您可以随时添加、更改、删除您的收货地址信息(包括收货人姓名、性别、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
订单信息——您可以通过访问“订单”页面查看您的所有已经完成、待付款、待售后、待评价的订单。您可以选择删除已完成的订单信息。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链接管理这些个人信息,您可以随时通过本隐私政策中提供的反馈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5天内回复您的访问请求。
(二)注销账户
您有权注销您的粒粒淘账户,您注销成功后,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作匿名化处理。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访问、更正或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或者如果您认为粒粒淘存在违反法律的规定收集、使用您个人信息的情形,您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服或通过本隐私政策提供的其他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为了保障安全,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相应方式证明您的身份和请求的正当性,我们将在收到您反馈并验证您的身份后的15天内答复您的请求。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三)自主管理控制营销信息及定向推送
消息推送——如您不希望收到App页面上的消息通知,可以在首次安装App时拒绝接收消息通知,或者在移动端操作系统中的“通知”中心关掉对应的通知功能。
推广/回访——如您不希望接收我们的推广短信或电话回访,可通过信息中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或者在电话回访中明确表示拒绝。
五、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
粒粒淘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的网站和服务主要面向成人。如您为未成年人的,建议您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隐私权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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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年08月29日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为规范粒粒淘平台商户入驻审查登记标准,维护粒粒淘平台经营秩序,保障入驻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粒粒淘平台上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
一、【入驻要求】
1、商户经营资质:
(1)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替代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资质(下统称“营业执照”)。替代营业执照的其他有效资质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街道办等颁布的行业许可资质文件。行业许可资质文件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符合当地法规政策要求、可以依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小餐饮登记证(卡)、小餐饮备案证(卡)、小餐饮许可证、小餐饮核准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备案)证等。
(3)“含网络经营”标注:监管部门要求在许可资质证明中标注“含网络经营”方可被允许从事入网经营的,商户应向发证机关申请予以标注。
2、商户门店环境
商户需须有合法自营实体经营门店,店内环境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等相关要求。
二、【登记制度】
商户入驻粒粒淘平台均应按照平台登记流程和要求,在粒粒淘平台登记其真实有效的实际经营名称、营业资质、地址、量化分级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及时更新】
商户如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商户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错误、失效的,粒粒淘有权要求商户补充上传资质、信息或材料。如商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用户或粒粒淘无法联系上的粒粒淘有权视情况终止与商户合作。
四、【违规行为】
商户除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入驻审查标准外,商户不得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1、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主体名称不一致的;
2、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提交审核时过期或合作期间未能保持持续有效的;
3、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或超范围经营的;
4、商户无实体门店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资质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
5、商户实际经营地址与所提供资质证照中营业地址不一致的;
6、 商户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材料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相关管理规范情形。
五、【违规处理】
1、粒粒淘平台有权按照法定要求,对商户违规行为进行抽查监测。如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粒粒淘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粒粒淘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申诉流程】
1、针对粒粒淘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粒粒淘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粒粒淘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粒粒淘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七、【规范变更】
粒粒淘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粒粒淘平台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粒粒淘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粒粒淘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粒粒淘外卖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八、【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粒粒淘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作方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九、【生效】
发布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修订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入驻商家餐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为保障入网餐饮商户食品安全,依法履行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持续提升入网餐饮商户在线经营规范化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结合业务实际,制定《粒粒淘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和目标】粒粒淘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履责、智慧管理、合作共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平台大数据技术优势,推进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建立并持续完善粒粒淘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智慧管理体系。通过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商户规范、用户满意、监管认可的关键结果,持续提升网络订餐行业“安全”“安心”的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以粒粒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载体开展的网络订餐服务,具体指线下餐饮商户通过入驻粒粒淘平台,接受注册为平台用户的消费者订餐需求后制作餐饮,并完成餐品配送的网络订餐服务活动。
第四条【资质要求】入网餐饮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依法取得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等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资质公示与更新】入网餐饮商户应当做好相关资质证照上传、公示工作,并保证上传资质证照真实、合法、有效,资质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入网餐饮商户还应依法公示量化分级信息。
第六条【食品安全协议】入网餐饮商户应当与平台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载明的要求,依法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品。
第七条【合规经营】入网餐饮商户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等资质证件载明的事项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八条【过程规范】入网餐饮商户应当做好原材料采购和餐品的食品安全控制,鼓励餐饮商户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鼓励商户使用粒粒淘。
入网商户应积极学习和践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各项操作指引和规定,规范操作和经营,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不得加工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九条【明厨亮灶】鼓励餐饮商户在平台经营活动页面向用户展示店面和厨房环境。对于有效展示真实信息的商户,平台将通过加注标签等方式,给予商户更多的发展支持。
第十条【食品安全保险】商户应积极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提升消费者服务体验,保障消费者消费权益。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鼓励商户积极参加平台组织的线上、线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网络订餐封签】入网餐饮商户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鼓励通过加贴封签或者采取其他适宜的方式,提升配送过程的规范化水平。
食品安全协议
甲 方:商户
乙 方:西安佰益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为规范粒粒淘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商户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内经营者的健康良好发展,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共治,履行第三方平台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粒粒淘平台为甲方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要求甲方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乙方负责制定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粒粒淘商户服务规范》、《粒粒淘商家线上管理交易规范》、《粒粒淘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范》、《粒粒淘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并在粒粒淘外卖平台予以公开,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制定上述制度规范文件。
三、甲方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接受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和证照审查,向平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商户应按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文件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详情请参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
四、甲方应当在乙方粒粒淘平台门店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资质,公示的食品经营资质有效期距截止日期不得少于30天。如监管部门要求在许可资质证明中标注“含网络经营”方可被允许从事入网经营的,商户还应向发证机关申请予以标注。食品经营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五、甲方应当在乙方粒粒淘平台门店信息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并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在平台发布食品的信息描述应与实际保持一致,文字应包含与食品相关的描述信息。
六、甲方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七、甲方在乙方平台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农产品: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八、甲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保证餐盒的保温/冷鲜能力,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九、甲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十、甲方自行提供食品配送服务的,应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根据系统预计送达时间准时为用户送餐,确保用户准时收到食品。自配送商户安排的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十一、甲方应当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并配合乙方依法对经营行为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抽查和监测。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十二、甲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应自愿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的处罚。同时,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法行为轻重程度给予删除违法食品/农产品信息、置休、下线整改或永久下线等处理。
十三、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上线之日起正式生效。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持续提升入网餐饮商户在线经营规范化水平和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平台相关规则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粒粒淘平台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定义】
粒粒淘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粒粒淘(lilitao.net)、粒粒淘客户端外卖频道、粒粒淘外卖客户端、粒粒淘外卖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商户: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在粒粒淘平台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网络餐饮服务 :指入驻粒粒淘平台的商户通过平台发布餐饮服务信息或者接受订购需求后制作并供应餐饮的食品经营行为。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四条 【制度自查】定期检查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需要更新的,及时进行更新修订,以确保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第五条 【制度实施情况评估】通过邀请第三方机构、内部组建评估小组等形式,定期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发现不足,及时优化改进。
第六条【组织保障和人员配备自查】定期检查平台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情况,不断提升组织保障和人员配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的检查评估。
第七条【整体食安能力建设评估】通过邀请第三方机构等形式,定期对平台食品安全能力建设的整体情况、实施效果、面临的挑战和改进方案等进行评估,提出有效改进建议,不断提升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八条【对商户的实地核检查】由粒粒淘市场人员、品控人员、第三方机构人员等对入网餐饮商户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包括:经营资质核查、地址核查、环境核查等,确保入网餐饮商户符合有关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对商户经营行为的抽查监测】粒粒淘通过品控部门人工核查、大数据技术等方式,加强入网商户在网经营行为的抽查和监测,对商户资质和信息公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发布商品和服务信息、是否遵守网络餐饮服务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粒粒淘平台相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抽查监测,不断提升入网商户在线经营的规范化水平。
附则
第十一条【规范变更】粒粒淘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粒粒淘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粒粒淘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粒粒淘外卖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粒粒淘外卖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第十二条【规范效力】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粒粒淘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作方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规范溯及力】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四条【生效】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20年 5月9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粒粒淘平台商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维护粒粒淘外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商户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所有粒粒淘平台商户提供网络订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定义】
1、粒粒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粒粒淘外卖(lilitao.net)、粒粒淘客户端外卖频道、粒粒淘外卖客户端、粒粒淘外卖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2、商户: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在粒粒淘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用户:指在粒粒淘外卖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粒粒淘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4、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四条【基本原则】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科学处置、高效配合的基本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同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第五条【应急预案】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资源保障】平台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应急事故处理演练。
事故处理期间,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平台、商户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第七条【事故报告】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平台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初次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进展报告内容:事故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八条【事故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平台将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对事故处置,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研究相应对策,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社会的危害,避免因安全事故连带产生更多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分级处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一)发生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相关情况、分析确切原因。
(二)发生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在同一天内针对同一商家发生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相关情况、分析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疾控、医疗单位等机构的帮助。
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商户食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相关用户并联系好医疗单位做好对已食用本批次食品、可能发病的用户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请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书面报告,由上述监管部门部署事故应急措施,同时粒粒淘外卖平台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
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条【处理方案】平台在接到因网络订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报告或信息后,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卫生疾控等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评估结论等,依法形成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入网商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依法采取置休、停止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
(二)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商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作出合理处置,防止危害扩散;
(三)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商户并充分利用平台资源,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商户和相关人员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并积极完成事故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户,平台将依据《粒粒淘外卖商户线上管理规范》等平台规则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临时下线或永久下线处罚。商户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平台将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开展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总结,加强面向其他在网商户的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利用相关案例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帮助在网商户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形成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附则
第十三条【规范变更】粒粒淘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粒粒淘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粒粒淘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粒粒淘外卖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粒粒淘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第十四条【规范效力】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粒粒淘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规范溯及力】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六条【生效】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粒粒淘平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粒粒淘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情况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定义】
粒粒淘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粒粒淘频道(lilitao.net)、粒粒淘客户端外卖频道、粒粒淘外卖客户端、粒粒淘外卖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商户: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在粒粒淘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网络餐饮服务:指入驻粒粒淘平台的商户通过平台发布餐饮服务信息或者接受订购需求后制作并供应餐饮膳食的食品经营行为。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四条【违法行为】粒粒淘平台发现入网如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商户违法行为并暂停向商户提供平台服务,同时依法向商户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一)商户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证明的(含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备案凭证等),不同地区小餐饮登记备案等资质以当地法规政策的要求为准)。商户资质已过期或被吊销,商户伪造资质或借用、挪用、套用他人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
(二)商户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及时更新的。
(三)未登记商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的。
(四)商户未在网上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五)商户未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六)商户生产经营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
(七)商户提供虚假门店堂食及后厨照片的。
(八)商户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等。
(九)商户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
(十)商户未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未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十一)商户在加工过程中未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仍加工使用的。
(十二)商户未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未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的,或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十三)商户餐饮食品未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在粒粒淘平台销售餐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将订单委托给其他未获得经营资质的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
(十四)商户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和包装、不得直接接触食品,保证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等安全配送义务的。
(十五)商户未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保存、配送措施的。
(十六)商户提供的食品/商品带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十七)商户未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或者未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的。
(十八)商户拒绝、阻挠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十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禁止商户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五条【违规处理】经粒粒淘平台核实确认,商户出现本规范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粒粒淘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采取制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在粒粒淘平台调查中,发现商户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粒粒淘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申诉流程】针对粒粒淘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粒粒淘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粒粒淘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粒粒淘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附则
第七条【规范变更】粒粒淘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粒粒淘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粒粒淘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粒粒淘外卖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粒粒淘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第八条【规范效力】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粒粒淘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作方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第九条【规范溯及力】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条【生效】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概述】
为规范粒粒淘信息发布行为,营造合法、和谐的平台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平台管理规范等,制定本规范。
粒粒淘仅对商户上传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因商户上传的信息违反本规范或造成任何法律后果的,由发布该信息的商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粒粒淘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投诉、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粒粒淘平台保留对商户进行处理并直至停止平台服务的权利。
商户在粒粒淘平台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本规范。商户同意粒粒淘有权对商户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修改、复制、传播。任何违反本规范而发布的信息,粒粒淘有权立即删除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商户不得重复上传被删除的信息。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粒粒淘平台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的所有商户。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粒粒淘平台内部运营部门及城市工作人员。
三、【相关释义】
品类:依据消费者需求和消费者购买行为将商品按照相同特征进行分类。
敏感词:一般是指带有敏感政治倾向、暴力倾向、不健康色彩的词或不文明用语,也会根据自身平台实际情况,设定一些不适用于本平台的特殊敏感词。
禁售商品:粒粒淘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商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商品(包括违规商品描述),以及粒粒淘平台禁止出售的商品。
申诉:对已处理的商品、已封口的敏感词、商户惩处不认可的可进行申诉。
封口:等同于“屏蔽”,强行限制商户录入相关商品信息。
解封:商户可恢复录入。
咨询:指对未处理的商品、敏感词及相关规则条例可进行咨询。
粒粒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商品/服务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粒粒淘网外卖频道(lilitao.net)、粒粒淘客户端外卖频道、粒粒淘外卖客户端、粒粒淘外卖小程序或客户端等。
商户:指在粒粒淘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商品:指商户通过粒粒淘与用户进行交易的所有合法产品和服务。为避免歧义,本规范中所称商品包含服务。
四、【基本要求】
商户不得发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色情、暴力、赌博或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等。
商户不得发布含有任何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不上传任何带有贬损或损害性特征的内容,如未授权的复制品;未正式发行的名录,隐私资料,商业内部数据等。
商户不得发布带有病毒或引导别人下载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商户不得发布禁售商品的信息,并且发布的商品品类不得超出与粒粒淘签订协议的约定范围或违反粒粒淘发布的其他规范/规则/管理办法等。
商户的任何发布内容中(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广告语、图片、水印等)不得出现非粒粒淘的其他平台标识、信息或链接及其他复制、抄袭等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商户不得发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商品。
商户不得发布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商品。
商户不得发布未经报关或虽经报关但没有完整报关材料的进口商品,亦不得出售没有中文标签的商品。
商户不得发布经监管部门或媒体曝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商户不得出售假冒商品,假冒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出售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出售盗版商品,或商家出售商品的材质、成份信息的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
商户不得扰乱市场秩序,扰乱市场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商家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商户不得夸大商品宣传,在发布内容中出现违反国家广告法的宣传描述。
商户不得发布任何对消费者诋毁、恐吓、威胁的内容。
商户不得发布任何引导消费者线下交易或转向其他平台交易的内容。
商户发布的商品,若属于品牌商品,需具备商标注册人给予给商户的真实有效的商标授权书或其他真实有效使用证明。
商户需做好商品检测报告等重要资质及其他店铺入驻资质的申请和备案,做好商品的标识标志、质量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粒粒淘将会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二章 信息管理规范
五、【合规规范】
(一)经营品类管理
粒粒淘商户可经营下表所列商品品类,根据主营商品选择正确品类,并应确认发布的商品品类在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的范围内。
美食
快餐小吃、香锅/烤鱼、海鲜/烧烤、火锅、特色菜、地方菜、西餐、日韩料理
甜点饮品
甜品、冻酸奶/炒酸奶、水果捞、中西糕点、面包/小蛋糕、生日蛋糕、冰淇淋、咖啡、奶茶果汁、冰淇淋、咖啡、奶茶果汁、凉茶、其他饮品
服饰鞋帽
体育用品店、运动鞋/服店、男装店、女装/女士精品店、男女鞋店、内衣/家居、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店、综合服饰鞋帽店
母婴
婴童服饰鞋帽店、综合母婴店、玩具/童车/模型店
食材
肉禽店、菜市场、火锅专营、海鲜/水产店、综合生鲜果蔬超市
水果
整装水果店、鲜切水果/果捞店
美妆日化
综合美妆日化、护肤/美体/精油店
鲜花绿植
鲜花店、绿植/园艺店、综合鲜花绿植店
超市便利
大型超市/卖场、小型超市、便利店
食品专营
酒水饮料店、零食/干果店、地方特产店、粮油调味店
日用百货
五金日用店、文具店、书店、餐具厨具店、家居饰品店、节庆用品/礼品店、电子用品店、综合日用百货店
(二)信息发布要素
商品名称:名称应具有简洁性,指向唯一,可通过名称判断食材,烹饪方法,口味等属性信息。
分类名称:名称中需体现同一类商品具有共同属性的一类名称。例如凉菜,主食,饮品等。
商品描述:文字应包含与菜品相关的描述信息,可从色、香、味、口感等多维度描述。
规格:是体现菜品的体积,大小,重量的重要指标。例如大份、中份、小份。
属性:可体现菜品的温度、辣度、口味等信息。例如重辣、中辣、微辣。
单位:商品的计量单位。例如份、个。
商品标签:用于商品个性化展示及商品性质定位。
价格:商品应明码标价,确保可以提供任一价格的合法依据或可供比较的出处,在粒粒淘标注的价格不得高于门店售卖价格,不可虚构原价,不得哄抬价格,亦不得违反《价格法》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商户名称:指有实体经营场所的商户称谓。
商户公告:用于店铺或菜品的介绍、推荐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商品图片:用于展示商品信息的手段。
(三)信息发布规范
1、商品发布规范
1)商户名称须符合《粒粒淘商家名称命名规范》要求。
2)商品名称、分类名称、描述、属性、规格、商户公告可由中文、英文、数字组成;单位、商品标签可用中文、英文组成;价格只能由数字组成。
3)套餐类商品命名规范:xxx套餐(菜品1+菜品2+菜品3)。
4)商品名称禁止如下情形:
A、包含促销类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赠饮,折扣,满减等信息;
B、商品名称中不得带有欺诈或者诱惑消费者的词语;
C、商品命名中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描述产品。
5)商品名称与描述禁止含有表示夸张、功能效、治疗类、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6)商品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图片、商品描述等,须与实际经营的商品相符,并不得与用户收到的商品或经粒粒淘外卖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的商品存在差异。且商户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7)商品须为真实有效商品,禁止带有其他平台字样信息及非商品类信息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红包,公众号,二维码、加群、广告,招聘、宣传语等。
8)禁止出现法律法规禁售及平台禁售的商品。【详见(四)平台商品禁售类型】
9)商品宣传发布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广告宣传相关管理法律法规。
10)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依据粒粒淘与商户间协议和粒粒淘发布的其他规范/规则/管理办法等不得发布的商品,禁止在粒粒淘发布。
2、图片发布规范
1)菜品图需清晰、完整(容器拍摄完整)、色彩鲜明有食欲、方向正确。
2)菜品图片不得打马赛克,不得有水印及其他品牌logo(商户水印/logo除外)。
3)菜品信息必须与图片相符。
4)菜品图不得拍摄菜单、宣传彩页等,不得含有截图的信息(如鼠标标识,下一页提示等)。
5)必须为商户的售卖商品,不得为商户的展示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图、门脸图、营业执照、二维码、广告、招聘、红包、微信群等宣传信息。
6)菜品图不得出现除菜品餐具及品牌元素外任何描述性文字,如价格信息等。
7)菜品图不得出现其他平台图片。
8)菜品图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菜品摆放整齐,背景不能出现杂物。
9)菜品图片不得出现涉毒、涉暴、涉黄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监管部门要求或平台规定的敏感图片。
10)菜品图不得为动态图片。
(四)平台商品禁售类型
1、商户不得在粒粒淘商品页面,装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分类名称、规格、属性、商品描述、商品图片)等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如商户违约发布,粒粒淘有权对其发布的涉嫌违规信息进行拦截、删除、整改、替换、置休、下线等操作。
2、商户发布违反本规范的信息未受到粒粒淘及时制止和处罚的,不代表粒粒淘认可其做法。因商户违规信息导致平台经济、声誉受损或者受到行政、司法追究的,商户应自行承担处罚并赔偿粒粒淘及其关联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向监管部门投诉、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
禁售类型及信息:
一、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1、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书籍
2、危险化学品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4、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5、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二、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及其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等
2、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3、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三、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
2、含有色情淫秽、暴力、低俗内容的信息、图片、视频及音像制品
3、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及其他淫秽物品
4、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四、反动等破坏信息类
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相关商品及信息
2、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3、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五、人身安全、隐私类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3、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六、药品、医疗器械类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国家或药监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
2、国家或药监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假药、劣药
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特定品类除外)
4、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5、国家公示及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兽药
七、动植物、器官及工具类
1、人体器官、遗体
2、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任何肢体、皮毛、内脏、标本及其他制成品
3、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4、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及其他制品
5、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八、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虚拟商品
1、货币类,违规收藏类和文物类
2、伪造证书、公章、发票类
3、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4、联网虚拟币,网络游戏点卡、账号,游戏外挂等虚拟服务类商品
5、非法服务、票证类:违规代办服务,代开发票、代考试,代写论文等
请参考各行业相关法律条例
6、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九、其他
1、非法传销类商品
2、国家命令禁止销售的商品(过期食品、失效或不存在的商品等)
3、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商品
4、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粒粒淘外卖的任何信息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请参考本平台相关细则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请参考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条例
十、平台实物类
1、香烟类,烟草、雪茄、代购香烟及专用器械、电子烟及相关商品等
请参考本平台相关细则
2、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等及其制品
3、宠物活体(猫狗活体除外)
4、有毒中药材及养生宣传,蛇酒,铁皮枫斗、麝香等中药药材类
5、超范围经营或无法提供营业资质的商品等
6、假冒、伪劣、三无、品牌侵权等商品
六、【违规处罚】
(一)违规类型级别及说明
依据《平台禁售商品类型》内容将违规级别划分为以下两类,以下处罚准则均依据违规级别和具体禁售类型进行惩处。禁止商户以任何方式规避平台图片、文字识别等技术手段上传违法违规商品,一经发现平台将门店直接下线或永久下线不合作。
严重违规:
一、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二、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三、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四、反动等破坏信息类
五、人身安全、隐私类
六、违反国家行政法规
七、动植物、器官及工具类
八、药品、医疗器械类
九、平台实物类
※ 售卖的商品及商品信息严重危害到了国家、公共、人身安全,并出售国家/地方法律明令禁止售卖的商品和违反其他国家规定的商品,同时给平台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如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及带有危险的化学成分;枪支弹药;涉黄的信息;涉黄信息与违规药品;涉政类信息;人体器官;侵害个人隐私;宣扬反动、歧视等不良信息等。
处罚准则:
1、置休
2、永久下线不合作
一般违规:
一、引导其他平台信息/图片
二、较为敏感的信息/图片
三、超范围经营类
四、非商品信息类
五、其他类
※ 一定程度上不会造成身心安全、健康等严重危害,对平台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如引流、商品图片/文本带有较为敏感的信息;平台不合作品类;超范围经营的商品;非商品信息展示;以及虚拟商品等。
处罚准则:
1、警告&删除
2、置休
3、下线
(二)处罚细则
1、违规商品属于同级别违规,按以下标准执行:
违规级别 | 商家违规次数 | 处罚形式 | 涉及商品数/个 | 处罚时长 |
严重违规 | 1 | 警告&删除&置休 | / | 3天 |
2 | 删除&置休 | / | 7天 | |
3 | 永久下线不合作 | / | / | |
一般违规 | 1 | 警告&删除 | ≥1 | / |
2 | 置休 | 1-2 | 1h | |
置休 | >2 | 商品个数-1h | ||
3 | 下线 | 1-2 | 1天 | |
下线 | >2 | 商品个数-1天 |
2、违规商品属于不同级别违规,按最高违规级别标准执行
3、说明:①以上处罚日期以明细下发第二个工作日开始执行;②以上监控均是累计计算。
七、【申诉】
1、申诉说明
①平台依据法律和管理规范删除商品或置休、下线门店后,如商户有异议的,可依据平台提示或咨询业务经理询问具体原因;
②针对粒粒淘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在粒粒淘指定申诉时间内向粒粒淘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在指定申诉时间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③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粒粒淘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④粒粒淘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⑤申诉内容【需按格式反馈】,以便平台对接人查询相关内容,谢谢配合!
⑥申诉前请先自行判断【商品可参考“平台禁售类型”、敏感词判断是否必须使用该词语、商户惩处可参考“违规级别及说明”】。
2、申诉内容
① 已处理的商品
② 已封口的敏感词
③ 商家惩处结果不认可
备注:
①申诉时间:鉴于商户惩处存在时效性,申诉时间可在商户惩处明细下发当天进行申诉。
②申诉结果:维持原判会告知判断标准及违规缘由。
八、【相关内容咨询】
业务经理可联系平台对接人对“未处理”商品、敏感词等相关内容进行咨询。
第三章 敏感信息管理规范
九、【管理职责】
粒粒淘平台部门为敏感信息的管理部门,负责敏感信息的收集、排查、应用、反馈、同步、保密等工作。
十、【管理流程】
1、入口把控
敏感信息有三个入口来源,分别为舆情监控、人工收集、第三方数据外采,而这三种信息来源的双层把控对象均是文本和图片。第一层是技术把控,文本通过敏感词库来强行限制违规商品、敏感词汇的录入,而图片是通过图像识别技术将违规图片进行识别处理。第二层是内部审核把控,将文本和图片机审判断为疑似的过到人工。平台从机审到人审,到最后的信息上线都是需要双层考验的。
2、平台应用
敏感信息库在粒粒淘应用非常广泛,是贯穿商户在整个上线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从前期入口的双层把控,到敏感信息及商品的存量清洗,再到问题商户的惩处,或者后期商户、敏感信息误判的申诉都是围绕整个敏感信息库的运营维护而来。
3、产品实现
从入口-操作-反馈-信息同步每一个流程都用有形产品串联起来才得以实现闭环管理,从产品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试制阶段-定型阶段-持续改进阶段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特殊的是这些阶段会有交叉、重叠、循环,而划分阶段的意义就在于形成工作流,能够让复杂的工作有据可依,有理可循并尽可能少的出错,让每一个产品功能的实现都成为敏感信息库化运作的管理手段。
4、流程监控
敏感信息的监控伴随管理过程的活跃期全程存在,平台并行两种监控维度,一是外部监控,是指整个外卖平台存在的敏感信息及违规商品都属于平台监控范畴,利用技术、惩处、宣导、反馈等多种手段做到闭环式监控管理;二是内部监控,是指平台内部对敏感词的研判或各业务方的反馈、平台内部人员的工作进度分析及结果研究,是平台内部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实施整个管理规范过程中,要随时进行跟踪监控,以便进行适当的资源调配和进度调整,以使整个流程能够按计划规定的进度及相应的指标顺利完成,并提供现阶段工作的反馈信息,以利于后续阶段的顺利开展和整个流程的闭环管理。
5、改进机制
敏感信息管理规范中改进机制的重点环节在反馈线上,分别从申诉、投诉、新增监控及回访三个维度获取有效信息用来校验整个流程存在的未闭环阶段。通过这三个维度的信息反馈,平台会从内外部综合进行校验。针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责任部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带来的影响,相关负责人需要制定改进措施,包含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确认执行后定期验证纠正情况,并将此次问题归纳总结以便流程优化。
第四章 附则
十一、【规范变更】
粒粒淘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粒粒淘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粒粒淘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粒粒淘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粒粒淘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十二、【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粒粒淘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粒粒淘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十三、【无规定处理】
适用本规范的所有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粒粒淘有权依法处理。
十四、【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五、【生效】
本规范最新修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商家线上管理交易规范
生效日期:【2020年10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商户在粒粒淘平台的经营行为,营造合法合规的平台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内经营者的健康良好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等制定本规范。
商户在粒粒淘平台内的任何经营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商户同意粒粒淘平台有权对商户经营行为进行指导与管理,同意粒粒淘有权对任何违反本规范发生不当行为的商户采取规则管控措施,商户应配合平台依据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商户采取的暂停/停止服务等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粒粒淘平台的所有商户。
三、【定义】
粒粒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粒粒淘网外卖频道(lilitao.net)、粒粒淘客户端外卖频道、粒粒淘外卖客户端、粒粒淘外卖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商户: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在粒粒淘外卖平台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用户:指在粒粒淘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粒粒淘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第二章 商户线上管理规范
一、 【线上管理】
1、资质管理
(1)有效期:资质到期前30天平台会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提醒商家或门店负责人更新资质,逾期未整改者将下线处理。【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天公示】
(2)经营范围:如商家扩增/变更经营项目及范围,应及时更新经营资质和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扩增/变更的经营范围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粒粒淘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等平台规则的规定才能继续上线经营。
(3)经营地址:如商家经营地址变更,应及时更新经营资质和相关行业资质证明,资质更新后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粒粒淘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等平台规则才可变更地址信息并继续上线经营。
2、商品规则
上线的所有商品应符合《粒粒淘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3、投诉处理
如商家因违法违规或违反粒粒淘平台规则而收到投诉,商家需积极配合处理并整改,否则平台将依据相应平台规则处罚。
4、终止经营
商户自行在平台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商户门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并依据所签署的《商家入驻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对于经过核实线下已停止经营的商户,平台有权通过短信通知或邮箱通知等任意形式提前通知后,做永久下线操作。
二、【违规处罚】
禁售商品
指粒粒淘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商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商品(包括违规商品描述),以及粒粒淘平台未开放的品类商品。
1、首次发现警告,立即删除,置休三天
2、第二次发现,置休一周
3、第三次发现,下线处理
平台商品禁售类型详查看《粒粒淘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等相关平台规则
资质问题
资质出现过期、超范围经营、资质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或虚假资质等行为
1.超范围经营需下线超范围商品
2.根据事态轻重选择强制置休或下线处罚
3.情节严重者(伪造资质等)拉入黑名单,永不合作。
资质必须为当地主管部门核发的正规有效证件,详细请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一店多开
同一线下门店在平台上线/建立两个或多个线上外卖门店
下线多余线上门店,并给予原店置休处罚
无实体店
平台上商家线下没有实体经营门店,虚假门店
下线处罚,拉入黑名单
行贿
商家向粒粒淘员工行贿(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有价服务、宴请、旅游证券等各种利益形式)对于商家主动向我司人员行贿的行为;
下线处罚
寻衅滋事
商家辱骂粒粒淘人员、客服、用户,殴打骑手等行为;
1.下线处罚
2.情节严重者拉入黑名单,不再合作
弄虚作假
商家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等,造成不良影响且影响品牌形象;
1.下线处罚
2.情节严重者拉入黑名单,不再合作
用户投诉商家发票问题
商户提供假发票,金额/信息错误,或承诺用户开发票但未履约等情况第一次置休4小时,第二次置休1天,第三次及以上置休3天
商品售完
商家商品售完未下线,继续售卖;第一次置休2小时,第二次置休4小时,第三次及以上置休1天
图片不符
餐品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品类/数量/大小/颜色等);第一次置休2小时,第二次置休4小时,第三次及以上置休1天
餐品未按备注制作
商户没有按照用户的订单备注制作商品;第一次置休2小时,第二次置休4小时,第三次及以上置休1天
经营时间内打烊
用户在经营时间下单,商户告知已打烊;第一次置休2小时,第二次置休4小时,第三次及以上置休1天
联系不上商家
用户下单后,联系不上商家的情况;第一次置休2小时,第二次置休4小时,第三次及以上置休1天
三、【申诉处理】
针对粒粒淘外卖给予商户违规行为的处罚,如商户认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可向粒粒淘外卖提起申诉。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粒粒淘外卖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订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附则
一、【规范变更】
粒粒淘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粒粒淘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粒粒淘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粒粒淘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粒粒淘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二、【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粒粒淘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作方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三、【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四、【生效】
本规范最新修订日期为2021年10月7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商户违规作弊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粒粒淘平台商户合法交易,营造合法合规的平台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内经营者的健康良好发展,维护粒粒淘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建立公平、健康的外卖生态体系,同时为践行粒粒淘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粒粒淘平台与商户间协议和粒粒淘外卖平台发布的其他规范/规则/管理办法等,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主体及范围】
本规范适用所有粒粒淘平台商户。
三、【定义】
(一)粒粒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粒粒淘网外卖频道(lilitao.net)、粒粒淘客户端、粒粒淘小程序、等。
(二)商户:指在粒粒淘平台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用户:指在粒粒淘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粒粒淘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四)粒粒淘商家中心:粒粒淘平台基于合作为商户提供的管理系统或对接系统。
第二章 违规类型
四、【虚假交易】
(一) 定义:指商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粒粒淘平台排名规则、干扰或妨害交易正常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交易金额或补贴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二) 违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商户及其相关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亲友、雇佣或协同他人等形式给自己的店铺下单,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2、商户不同门店或多商户联合下单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3、商户利用“到店自取”功能,联合用户、亲友或协同他人等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4、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变更商品展示信息、大幅度调整商品价格、设置高额满减活动等,短期内快速获得销量、评价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5、发布无实质交易内容的商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店铺宣传信息、好评返现、特价优惠信息或价格畸低的商品等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6、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或交易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五、【滥用反馈或评价】
(一) 定义:商户及其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用户账户的评价功能,发布不真实或不恰当的评论和评分。
(二) 违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商户及其相关人员利用个人用户账户给自己的店铺进行评论和评分;
2、商户及其相关人员通过亲友或雇佣他人等形式给自己的店铺进行评论和评分;
3、商户及其相关人员以有偿的形式利诱用户提供正面反馈或删除负面反馈;
4、向本平台内的竞争商户提供不真实或带有侮辱性的评分和评论等;
5、评论中介绍与本商品无关的店铺或商品之类的推销信息、手机号码、微信号等隐私(内容包含推销信息)等;
6、其他法律法规或平台服务协议、管理规范禁止的滥用反馈或评价行为。
六、【试图转移交易或用户】
(一) 定义:是指商户及其相关人员试图将外卖平台用户转移到其他平台,或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的行为。
(二) 违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商户及其相关人员通过在粒粒淘平台发布营销信息或广告的形式,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的行为;
2、商户及其相关人员通过在商品名称、商品图片或公告栏等功能位展示如店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其他销售平台相关信息等来引导粒粒淘平台用户线下交易的行为。
七、【滥用平台服务保障】
(一) 定义:是指因商户提供的商品质量、服务品质等违背粒粒淘平台对用户的承诺造成平台损失的行为;或商户利用违规作弊等手段滥用平台赔付保障,对粒粒淘造成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二) 违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商家滥用平台服务保障、保险等相关服务,给平台或第三方造成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2、商户滥用“到店自取”功能,给粒粒淘平台造成潜在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3、商户滥用“跑腿”等配送业务,不当获利或给粒粒淘平台造成潜在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4、因商户商品、卫生、服务、态度等问题造成用户投诉,给粒粒淘平台造成损失的行为;
5、商户滥用餐损赔付规范,包含但不限于利用恶劣天气、自然灾难等情形,通过违规作弊手段申请赔付,给平台造成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6、商户通过其他违规作弊手段或滥用平台规范情形,给粒粒淘造成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八、【违规再上线】
(一) 定义:商户因违反粒粒淘相关规定被下线后,通过更换(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信息(身份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等相关资料或使用其他方式重新上线粒粒淘外卖平台的行为。
(二) 违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商户借用他人资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重新上线粒粒淘平台;
2、通过更改店铺名称、门脸等其他方式利用虚假信息重新上线粒粒淘平台。
(三)商户存在本条违规行为,无论其是否获利,除按本规范对商户进行处罚外,平台还有权对该商户关联的其他账户或门店进行相应处理,处理动作包含但不限于:禁止注册新商家账户,已在线商家账户进行停止活动、置休、限制到店服务、下线等管理动作。
九、【价格异常】
(一) 定义:
价格异常,是指商户在粒粒淘平台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与粒粒淘签订相应协议中关于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相关规定/约定的信息的行为。
(二) 违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商户在粒粒淘的在线标注价格不合理高于该商品在同一类型市场价格的行为;
2、商户同一商品在粒粒淘的在线标注价格不合理高于商户线下门店价格的行为;
3、商户短期不合理提价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
4、商户在参加粒粒淘促销活动前先虚高商品的在线标注价格再将其设置为折扣商品的行为;
5、其他价格异常行为。
十、【虚假活动】
(一)定义:是指商家在设置商品活动、店铺活动过程中,采取以虚假优惠活动方式来获取商品销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商家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虚假高额满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满赠、买赠、减配送费以及新客立减等活动类型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2、商家存在设置虚假满减活动,同时将店铺内商品均设置为折扣商品等虚假优惠的行为;
3、商家在参加粒粒淘平台促销活动前,先提高商品的在线标注价格再设置不合理高额满减的虚假促销行为;
4、其他以设置虚假优惠活动方式来获取商品销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违规处罚
十一、就该六类违规行为:虚假交易、滥用反馈或评价、试图转移交易或用户、滥用平台服务保障、违规再上线商家、虚假活动,粒粒淘将根据商户的各类违规行为累计的违规积分采取对应处罚措施。
十二、就价格异常违规类型,粒粒淘将按以下表格所述采取对应处罚措施:
第一次 未整改商品暂停售卖3天
第二次 下线所有活动1天+未整改商品暂停售卖3天
第三次 置休1天 + 未整改商品暂停售卖3天
说明:违规计算均从第一次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开始计算,每30个自然日清空一次。
十三、商户有本章第十一、十二条外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情形的,粒粒淘有权处理任何涉及违规作弊信息,并视严重直接对商户采取限制相关服务功能、下架违规商品、置休店铺、下线活动、下线店铺(永不合作)等处罚措施。
第四章 违规判定及申诉处理
十四、【违规判定】
商户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粒粒淘平台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本规范执行。商户违规作弊的判定以粒粒淘系统或人工排查判定为准。
十五、【系统判定】
对于平台通过‘商户交易模型’排查出的异常交易数据,系统会在概率理论基础上依据预先设定的逻辑作出是否属于违规作弊的判定。该系统可从交易账号、商品价格、交易行为等多个维度对异常的交易数据进行排查判断,对于系统判定为违规作弊行为,除商户按照条款规定方式申诉成功外,粒粒淘有权依据系统判定结论对商户进行处罚。
十六、【人工排查及判定】
商户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平台店铺,粒粒淘在收到投诉、举报或获取可信的线索、证据的情况下,会安排人员对商户店铺的涉嫌违规作弊的异常交易情况进行排查。如商户被认定存在违规作弊行为,商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将被判定为违规作弊。
十七、【先行处理】
粒粒淘有权在未通知商户的情况下处理任何涉及违规作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屏蔽违规评论、对店铺评分以及粒粒淘认定的违规作弊数据进行清洗等,并视严重程度向商户通知后直接对商户采取限制相关服务功能、下架违规商品、置休店铺、下线活动、下线店铺(永不合作)等处罚措施,处罚即时生效。若商户按本章第二十条成功申诉的,则粒粒淘申诉结果撤销或变更相应处罚措施,但粒粒淘无须对成功申诉前已采取的处罚措施向商户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追责处理】
如商户违规作弊行为给粒粒淘平台造成损失的,则粒粒淘有权向商户追偿所受全部损失并有权直接从应付商户款项中予以扣除。如商户的违规作弊行为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则粒粒淘将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十九、【线索保密】
违规作弊是基于大数据原理及技术,并结合各类有效线索如行为动机、账号特征、交易行为、外部反馈等进行综合分析后予以判定;如商户门店被判定构成违规作弊行为,粒粒淘可以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
二十、【商户申诉】
1、针对粒粒淘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在粒粒淘指定申诉时间内向粒粒淘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在指定申诉时间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粒粒淘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粒粒淘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第五章 其他
二十一、【规范变更】
粒粒淘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粒粒淘商家中心、粒粒淘平台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粒粒淘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粒粒淘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二十二、【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粒粒淘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二十三、【规范冲突】
粒粒淘有权针对特定交易形式、交易环节或商品品类等,在本规范基础上制定下位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信息公告、规则中心文档、商家后台通知、帮助中心文档、行业标准等)。下位规则属于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力。若下位规则与本规范存在冲突,优先适用下位规则;若下位规则之间存在冲突,优先适用发布在后的规则。
二十四、【无规定处理】
适用本规范的所有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粒粒淘有权依法处理。
二十五、【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二十六、【可分性】
如果本规范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十七、【生效】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于2020年10月08日生效。